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》3月15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,并由習主席簽發(fā)主席令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尤為引發(fā)各界關(guān)注的是第一百八十五條:“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譽、榮譽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,應(yīng)當承擔民事責任。”(鳳凰網(wǎng))
英雄烈士是一個時代的封面,他們用無畏精神和錚錚鐵骨為時代留下了永不磨滅的美好印記;英雄烈士是一個時代的坐標,他們代表的不怕犧牲、英勇抗敵等愛國主義精神,已熔鑄為我們中華民族不容侵犯的精神圖騰;英雄烈士是一個時代的信仰,在民族的安危與國家的興亡之際,他們用自己的鮮血扶大廈之將傾挽狂瀾于既倒。劉胡蘭、董存瑞、黃繼光、邱少云···他們的名字將永遠銘記于中華兒女的心中。
“位卑未敢忘憂國,事定猶須待闔棺?!?,然而近年來,一些別有用心的人,對英烈或是戲謔調(diào)侃,或是丑化詆毀,嚴重侵犯了英烈的人格權(quán)益。種種亂象背后的一個重要原因,就在于法律層面存在空白,侵害英烈人格權(quán)益的違法成本很低,甚至是“零成本”。但“正義也許會遲到,但絕不能缺席”,捍衛(wèi)英烈被頂層立法予以明確,這是以法律利劍捍衛(wèi)英烈權(quán)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。
“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”,近年來,國民道德的缺失愈演愈烈,國家、民族、家庭觀念淡漠,而自我為中心極度膨脹。此次頂層立法捍衛(wèi)英烈,就是要在道德上扭轉(zhuǎn)局面,樹立主流信仰,在全社會營造認識英烈、關(guān)愛英烈、尊崇英烈的濃厚氛圍和良好風尚,讓我們的國人及子孫后代明白國家的安定團結(jié),人民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。
英烈的墓碑,可以被雨水沖刷,但決不能任臟水潑灑;英烈的名字,可能隨歲月淡去,但決不能被別有用心之人抹黑。我們只有在法律捍衛(wèi)英烈權(quán)益,在道德上重塑國民信仰,惟有如此,民族才能進步,國家才有希望。
作者:袁旭杉













